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规、规章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》,现予公布,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
附件可从原文下载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ggtg/qtggtg/20220221165805149.html
国家药监局
2022年2月15日